第4章 热情好客马百户,买人雇工毛家集 (第1/3页)
一个小时后,太阳西沉之际,大水瓶寨百户马金梁,吃力地扛着两个大肩撘,“送”刘升出城寨。
马百户养的十几個家丁则带着几十个卫所兵丁紧跟在后面,依依不舍。
刘升回头看了眼,笑道:“马百户,你这些手下似乎舍不得我走啊,要不我留你家中过夜?”
马金梁虽然和身边其他人相比,显得高胖,实际也就一米七出头,且身上都是肥肉。
那两个大肩撘又很沉,只走了他家到寨门这一段路,他就累得气喘嘘嘘了,满身大汗了。
此时听了刘升的话,他额头细汗更多了,忙回头喝道:“都跟着干什么?想害死老子吗?各回各家!”
那十几个手持兵刃的家丁互相看了眼,不得不退回城寨。
至于那几十个兵丁,大半手里拿着农具,纯粹是被强叫来壮声势的。马金梁的家丁一退,他们就散了。
马百户“送”了刘升近三里路,眼见太阳落了山,天都要黑了,他一屁股坐在地上,险些将褡裢中银钱洒了出来。
他喘着气道:“好汉爷,我实在走不动了,让我歇一歇吧。”
刘升看着他直摇头,“马百户,你这身体需要锻炼啊,不然将来闯贼来了,建奴来了,你怎么办?是等死,还是投贼投奴啊?”
马百户累得不想说话,心里却觉得刘升这话好怪。
‘这人称李自成为闯贼,莫非是别的贼酋部下,又或是和李自成有仇?’
至于建奴来了的事,他完全没想过——他觉得,建奴即便再入寇,或许会来河南,但绝不可能打到最南边的汝宁府来。
刘升看天色将黑,也不准备再让马百户耽误时间了。
他道:“把褡裢放下回去吧。”
马百户先是一愣,随即立即放下褡裢,叩头道:“谢好汉爷!”
叩完头仿佛重新生出了力量,起身就要走。
刘升却在后面大声道:“马百户要记着那封承诺书,好自为之啊。”
马百户听了身子一颤僵住,几秒后才加快脚步离去。
刘升一笑,一手拎起一个褡裢,也快步离去。
手中的褡裢各有几十斤重,马百户扛着吃力,他提着却轻松得很。
里面是马百户用来购买他那个玻璃樽的五百两银子和几十贯铜钱。
为了表示不会对这次买卖后悔,马百户还专门写下了一封承诺书,说“若有反复,便叫那崇祯小儿断子绝孙,不得好死”。
并在上面盖下他的百户印章,又按下手印。
刘升看马百户诚意满满,这才将宝贝玻璃樽卖给他的。
马百户得了玻璃樽后喜极而泣,见刘升衣衫破烂不合体,又硬是要赠送几件好衣裳,还有配套的袜子、鞋、帽。
马百户的“热情”甚至让刘升为他最初的想法感到羞愧——最初他是想嘎了马百户,为受其欺压的大水瓶寨穷苦百姓报仇解恨的。
后来想到,一个百户死了,大概率会惊动地方官府,闹得天目山气氛紧张,官民不和谐,不利于他后续要办的事,这才作罢。
···
房穿的第三日。
也即是大明崇祯十三年,四月初八。
这日期也是刘升昨日从马百户那里问得的,和现代的日期一致,只是这里用的是阴历,准确说是明朝的《大统历》。
崇祯虽然命人结合中西方天文知识,编著了更先进、准确的《崇祯历书》,也即是后世阴历母本,但直至大明灭亡都没应用开。
天目山这小地方,用的自然也就是老掉牙的《大统历》。
早上四五点,刘升就起来洗漱,面包配牛奶当早餐。
吃完便就着昨日马百户送的衣裳,换了一身装束。
头戴靛蓝色唐巾(帽),身穿一套褚色宽大道袍,脚上则穿着棕灰色的高帮登山靴。内里却是穿着现代人的内衣,和一套防弹衣(兼防刺)。
这一套打扮乍看不伦不类,但并无大问题。
道袍是晚明时期文人的流行衣服,其他人跟风,穿一身道袍很正常。
至于唐巾则是明代很普通的一种帽子,样式很多。
鞋子、短发都确实是与此时人格格不入的,但在明末这个时间段,即便被人注意到,刘升也不怕。
何况他此番出门并非要去什么大城见什么官员,只是去天目山西南边的毛家集。
原本,刘升是想去周边县城的,可即便是离天目山最近的确山县城,也有四五十里地。退而求其次,他只能先到附近的集镇上看看。
这毛家集在后世名为毛家镇,在明初因为处于南阳桐柏县到信阳州的官道边,便有人建立旅店,而后越来越多的百姓聚居于此,买卖为生。
因为百姓多姓毛,故又称毛家铺、毛家店。
到了明朝晚期,这淮河流域也如江南般出现不少镇子,毛家铺同样因为商旅增多,发展成为一个集镇,所以此时多称之为毛家集,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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