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二,勘查记录 (第1/2页)
米月同小慧从李媛媛家出来,心情十分沉重。
小慧愤愤道:“这对夫妻,可以做一部很好的教育警示片,让这些爱找小三的男人知道是个什么下场。”米月却仍在沉思,问:“你觉得,顾小明是杀人犯吗?”小慧摇了摇头:“人是不是他杀的,我们不是还没有找到确凿证据吗?”米月苦笑:“你觉得我们还能找到证据吗?说实话,我这次来,并没想在证据方面有突破,只想抓住这其中的某些细节进行推理。一般说来,如果说顾小明杀人,不外乎有两种手段,一个是蓄意谋杀,如果是蓄意谋杀,那么,只要是一名智商正常的人,杀人的事前事后,他不会不考虑如何不给自己留下证据,比如说,他一般不会在事前还要在受害者房间里点外卖,之后还出现吵架等容易引起周围房间的人知情的情节,在杀了人后,一定会考虑如何处理尸体,案发地与西江河不远,当时又是晚上,他完全可以等深夜无人的时候把尸体仍到河里的,不会就这样放任不管,坐等尸臭后被公安发现查到他头上,更不会自杀或者潜逃,所以说,我们可以排除他是蓄意杀人。再就是激愤杀人,这种动机是有的,孙秀梅对顾的恶语相向以及威胁,会造成顾小明失去理智,杀人泄愤和灭祸,但从他今天的言行举止以及当时的情景看,说他杀人,有几个不合情理的地方,比如说,如果是他出于一时的疯狂失控杀人,而在杀了人后自己想到西江河跳河自杀,当时他从现场出来,是经过西江河的,在经过西江河而没有当场跳河,却还回到家,把自己身上的物品放到家里,期间还与弟弟通了电话,然后到河边跳河,这就说明,他当时心里应该是非常冷静,这种冷静,对一个平时没有杀过人,生性胆小怕事的人来说,是很难做得到的;还比如,他有必要杀她吗?虽然当时双方在打架吵骂,但他说过,这种事不止一次了,有一次还动了刀子,也被他劝下来了,在他心里,他应该还是顾忌她肚子里的孩子的,就算他再失出理智,也没有到下如此手段杀人的地步;再比如,孙秀梅是被她自己所穿的一条红色内裤勒死的,我看过尸检报告,孙秀梅是浑身赤裸,呈大字形仰卧横在床中间,头部至腹部盖着棉被,颈部勒有短内裤,我们从顾小明的供述看,他知道孙秀梅已有身孕,并没有与她发生*关系,那么,在他相处和离开的时间内,俩人是在饭后相互打骂,甚至出门后还在打骂,受害者应该没有脱光衣服,就是顾小明要杀人,或者是一时激愤杀人,对一个已怀身孕的弱女子,他可以直接用双手将其勒死,不太可能会脱光她的衣服,甚至脱下她的内裤来杀人,这也不太符合常理。”
“也许,孙秀梅当时把内裤放在床上或其他什么地方,被他顺手拿来当凶器呢?”
“不排除这种可能,但作为女人,一般情况下,在明知有人进来的时候,是不会随便把短内裤放在显眼位置的,即使放在显眼位置,她也会本能的收藏好,反而有这种可能,就是这个杀她的人,是突然闯入的,因为,她还没有来得及收好她的内裤。”
小慧一时没有说话,她似乎在对米月的推理存在不少疑虑,米月叹息了一声,道:“当然,我们并不能证明顾小明说的就是实情,虽然看不出他有说谎的表情,过去这么多年了,人的一些回忆,也很难从表情上看得出来,我们回去,还是好好重新看看案卷吧,看来,我们的工作重点,是要找出顾小明从孙秀梅家出来之后,究竟有没有人出入过她的房间。”
米月再一次带着自己的疑点,细查顾小明杀人案的案卷,她试图从现场的蛛丝马迹中找到她的需要的东西。
现场勘查记录:
现场位于市东城区沙塘路丰硕公寓404室,门前有一双棕色拖鞋,门锁着,门锁没有新鲜破坏痕迹,入门即为睡房,靠北墙放一塑料矮柜,柜上放着书,一双拖鞋,一张妇幼保健院的药费单,靠西北墙角处放着一张150CM×180CM的睡床,床上有一具女尸,全身赤裸,呈大字形仰卧,横在床中间,头朝西,双脚着红色凉鞋,双脚叉开朝东,头部至腹部处盖着棉被,颈部被用红色短裤勒着,双脚相应的地下有腐败血水,且有蝇蛆,搬开尸体,床垫上有腐败血水,在西墙上吊着一双黑色女装皮袋,袋内有一张男女合影照片,靠西北墙角处有一矮桌,桌东侧旁有一白色塑料袋,内有两个方形快餐盒,两双筷子及两个园柱形纸杯,盒内有饭菜残渣,杯内有汤的残渣,南墙有一窗,窗上挂一布帘,在靠南墙上放着矮柜,柜上有电视机、VCD机及VCD片,靠东墙上放着一布衣柜,内有衣服,在靠东北墙角处放着一个皮箱,箱内装有衣服,经勘察现场未见其他异常痕迹。现场提取指印5枚,相片一张。
米月叹息,这个现场勘查,仅反映门及门锁无新鲜的破坏痕迹,但南墙上的窗户未表述检查情况,窗户是否完好,有无攀爬、被撬情况不得而知,房内有几个人的脚印、指掌纹、屋内有几个人的洗澡用具、拖鞋,衣柜、箱子内是否有男性衣服等不清楚,米月想找出有第三者进出现场的证据,却无从查起。
再看尸检报告:
尸体全身裸露,足穿红色凉鞋,颈部戴一绿色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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