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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九九、区别 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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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倒是聚集了不少人在公共休息区,韦恩好奇地过去凑热闹,跟视线对上的“舍友们”陆续打招呼,然后才好不容易挤到了能看见中间的位置。

几个学生拿着报纸在那里义愤填膺:

“这个诉讼简直是在挑战宪法!一个奴隶,就因为被主人带到过所谓的‘自由州’,居然就试图以此为理由要求法律为他而改变。奴隶没有诉讼权,密苏里州法院驳回他的起诉是正确的!”

另外一个学生的气势稍弱,不过也依旧在进行驳斥:

“他曾经在伊利诺伊州居住了数年,当地并不允许奴隶制。所以一旦在当地的合法居住得到确认,他就已经获得了自由民的身份,我认为他试图花钱购买自由的行为并没有错。”

对面那边继续反驳:

“既然自由如此宝贵,为什么这个奴隶最后又回到了支持奴隶制的密苏里州?既然选择了回到当地,就要遵守当地的法律,而不是在蓄奴州里要求获得自由州才有的权利!”

大儒辩经啊……

韦恩稍微听了一阵,感觉他们应该打不起来,就默默地离开了,

昨晚到现在都没怎么休息,有闲空听别人吵架,那还不如回寝室睡大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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